一、法官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,即使遇到不属法院管辖的事情,也应耐心说明理由,忌用“你的事法院管不着”一句话将来访者拒之门外。
二、法官不能以强硬的态度“动员”原告撤诉,要保障原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,当原告不愿意撤回起诉时,忌用“你不撤诉,我就裁定驳回起诉”等 语言。
三、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或要求,要耐心的听,即使是错误的观点或要求也要听其说完,然后冷静地向当事人解释,忌用“是你当法官,还是我当法官”,“听你的,还是听我的”,“法律是你懂,还是我懂,你介懂你就自己处理好了”等语言。
四、法官审理案件,不应当先入为主,不要在案件尚未审结就下结论,对当事人忌用“这个案件你肯定是输(赢)的”等语言。
五、法官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法官的建议,要尊重当事人按自己意愿处分自己民事权益的权利,如果法官的建议未被当事人接受时,法官忌用“你这个人说不灵清,你如不同意,我就判决,判了对你没有好处”等语言。
六、法官在庭审时,用语要文明规范,要驾驭好庭审活动,发现当事人或代理人的陈诉或辩解离题时,应及时提醒注意,法官忌用“不要这样噜嗦,你的讲话离题太远啦”等语言约束其陈诉。
七、法官对于当事人的催办,应作耐心解释,说明不能即时办妥的理由,尤其在人手少、任务重、困难大、心情烦躁时,更要克制自己,忌用“你急什么,法院比你要紧的事多得很”,“你有意见向领导反映去好了”等语言。
八、法官对于不服法院判决的当事人要多做思想疏导工作,尤其是少数对法院抵触情绪大,情绪激动,态度教傲慢,甚至言词无理的当事人,应对其晓之以法,态度可以严肃些,但忌用“你头脑不灵清,再吵我就拘留你”等语言。 |